◎概况
高安市科学技术局(以下简称市科技局)是高安市人民政府的组成部门,赋有负责全市科学技术工作管理的行政职能。原名高安市科学技术委员会,2003年4月实施政府机构改革更为现名。 市科技局内设机构有办公室、计划业务股、综合股、科技情报股。
◎业务工作办理程序
㈠科技计划项目申报程序
⒈市科技局发出项目申报通知。
⒉申报单位按项目指南提交相应材料。
⒊市科技局对申报项目进行形式审查,对形式审查符合要求的申报项目进行初步评估并编制项目安排的初步方案,提交市科技局局长办公会议审核。市科技局将确定的科技计划项目以文件形式发送到各项目承担单位。
㈡科技成果鉴定(评审)申办程序
⒈由项目完成单位提出申请,填报《科技成果鉴定申请书》或《科技成果评审申请书》,并提交鉴定(评审)的全套技术资料。
⒉申请上级科技部门鉴定的项目,由市科技局初审后,报上级科技部门审核批准。申请市级鉴定(评审)的项目,市科技局接到申请书后,在十天内作出是否同意鉴定(评审)的决定。
⒊项目完成单位应提交以下技术资料:
①鉴定大纲
②项目工作总结
③技术总结
④投产条件及技术经济分析报告
⑤测试报告和标准化审查报告
⑥用户意见
⑦环保评估报告
⑧其他需要提交的资料
㈢科技进步奖申报及评奖程序
⒈市科技局发出申报通知。
⒉申报单位按要求提交相应材料。
⒊市科技局对申报项目进行形式审查。
⒋市科技局将形式审查合格的申报项目送有关部门和单位征求异议。异议反馈时间为半个月。
⒌市科技局组织有关专家对申报项目进行评审。
㈣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程序
⒈技术合同签订成立后,由技术出让方向市科技局申请认定登记。
⒉申请认定登记的当事人,应提交完整的书面合同文本及附件。
⒊经审查,凡符合认定登记条件的合同,予以认定登记,并出具技术合同登记证明。
⒋经认定登记的技术合同,可向税务部门申请办理减免手续。
⒌经认定登记的技术合同,如经当事人协商一致,要求变更、解除或被有关机关撤销、宣告无效时,仍应向市科技局办理变更登记或注销登记手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