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概况
高安市粮食局是高安市人民政府的组成部门,赋有管理全市粮食储备和粮油流通工作的行政职能。
高安市粮食局内设秘书股、调控股、财会审计股、仓储股、综合管理股、人事股、粮食执法大队等行政股室,下辖市粮油质量监督站、市粮油批发市场等事业单位。
◎ 行政许可事项
根据国务院《粮食流通管理条例》规定,凡是从事粮食收购活动的粮食经营者,必须向粮食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审核并公示后,由工商部门办事登记,方可从事粮食收购。
申请粮食收购资格时,须向市粮食局提交下列书面材料:
1、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2、营业执照或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发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仅限新设企业)复印件;
3、资信证明;
4、经营场所产权证明或有效租赁合同;
5、有关检验、化验仪器和设施证明材料。
对于申办材料齐全,符合规定程序的,在五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
自受理之日起,在十五日内向申请者作出答复。符合规定条件者,发给《粮食收购许可证》。
◎服务承诺公示
1、依法办事:做到依法决策,依法管理,依法行政,严格执行国家粮食购销政策。
2、廉洁办事:做到不索拿卡要,坚持按规章办事,树立良好的行业风气,自觉抵制不正之风。
3、文明办事:做到礼貌待人,诚实守信,热情服务,严守职业道德,不坑农害农,为农民增产增收和我市农业产业结构调整特别是粮食种植结构调整提供优质服务。
4、秉公办事:做到公正,公平,公开,实事求是,自觉接受社会监督,让群众满意,让社会满意。
5、高效办事:做到务实,高效,办事不拖拉,不卡压,大小事情认真办,能办的事情马上办,疑难事情尽力办,一切事情依法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