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概况
高安市农业局是高安市人民政府的组成部门,赋有负责全市农业和农村经济工作的行政职能。
高安市农业局内设人秘股、财会审计股、农业企业管理股等职能股室,下辖农技站、植保站、经作站、经管站、土肥能源站等事业单位。
◎行政许可事项
一、 植物检疫办事程序
㈠调运检疫
省内外调运种子、苗木和应检疫的植物及其产品,应按以下程序办理检疫手续:
1、调入单位或个人提出检疫要求;
2、调出单位根据调入省的检疫要求向本省植物检疫机构申请检疫,填写《植物检疫申报单》,并按章交纳检疫费;
3、根据检疫结果,领取植物检疫证书或检疫处理通知单。
㈡产地检疫
1、办理产地检疫手续;
2、实施产地检疫;
3、发给产地检疫合格证。
二、农民负担信访办事程序
1、认真执行《信访条例》和《江西省处理群众集体上访的暂行规定》,及时处理农民负担信访案件,杜绝群体事件和重大恶性案件的发生;
2、规范农民负担信访管理工作,设立了举报电话,配备了来访接待室,并指定了专人负责;
3、对反应农民负担问题的信件,要及时调查处理,并将处理结果告之来信群众;
4、做好来访人员的接待工作,对来访反应的问题,要进行认真解释,能解决的及时解决,一时不能解决的要向群众讲清楚,取得群众的谅解;
5、遇群众集体上访案件,要认真做好劝说疏导工作,尽可能把问题解决在基层,消灭在萌芽状态,消除隐患。
三、申办《种子生产许可证》、《种子经营许可证》、《种子质量合格证》程序
1、申办单位写出书面申请;
2、农资执法办依据《种子法》进行审核;
3、符合条件者由农业主管部门发证。
◎服务承诺公示
1、依法行政,不滥用职权、违章操作。
2、坚持原则,不以权谋私、优亲厚友。
3、优质高效,不推诿、扯皮、刁难。
4、办事廉洁,不"吃、拿、卡、要、拖"。
5、文明服务,不使用不文明语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