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概况
高安市商务局是高安市人民政府的工作部门,赋有负责全市流通领域和内外贸易管理的行政职能。2003年8月成立,由原高安市商业局和原高安市对外经济贸易合作局合并组成。 高安市商务局内设办公室、财务股、内贸管理股、外贸管理股、资产管理股等股室。
◎行政许可事项
㈠外商投资企业合同、章程审批
凡在我市举办投资总额在500万美元(不含500万)以下的生产型境外客商投资企业,报批合资、合作企业合同、章程需按以下顺序提交材料:
1、合资合作企业
⑴中方合营者主管部门要求审批合同、章程的报告
⑵名称核定通知书;
⑶合营各方签订的合同、章程(正本);
⑷董事会成员名单;
⑸总经理、副总经理名单;
⑹董事、总经理、副总经理身份证(复印件);
⑺中方董事、总经理、副总经理简历及不在党政机关任职的证明;
⑻董事委派书(原件);
⑼进口设备清单和其它进口物品清单(需进口设备和其它物品的项目);
⑽各方营业执照(原件);
⑾外方资信证明材料(原件);
⑿中方资金落实证明材料(中方以现金投入的项目);
⒀中方资产评估报告及确认材料(仅限中方以固定资产作为出资的项目)(原件);
⒁根据合同签订的各项协议,如设备购买、原材料供应、产品销售、厂房场地租赁、技术培训等相关资料;
⒂与项目有关的其它证明材料:如环保、水电供应、土地使用等;
⒃计委对可行性研究报告(立项)的批复;
⒄要求审批可行性研究报告(立项)的报告;
⒅可行性研究(立项)的报告;
⒆各方共同签订的意向(协议)书。
2、外商独资企业
⑴投资者委托一个中方法人机构代其向审批部门要求批准可行性研究报告和章程的报告(委托书应是原件);
⑵可行性研究报告(原件);
⑶企业章程(原件);
⑷设立外商独资企业申请表(原件);
⑸项目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对落实该项目的土地使用权、劳动力安排、原材料、水、电、汽供应等问题的证明材料;
⑹名称核定通知;
⑺董事会成员名单,总经理、副总经理名单,以及前述人员身份证、委派书或聘任书(原件)。其中如有中方人员,应提交该人员的简历及不在党政部门任职的证明;
⑻进口设备和进口其它物品清单(需进口设备和其它物品的项目);
⑼投资者有关的证明材料,如营业执照、银行资信证明存款余额表、近三年的资产债表、身份证等。
㈡屠宰场设立和肉食品经营许可证的办理程序
凡在我市设立屠宰场和从事肉食品经营的企业,应提交以下材料,并按照以下程序办理相关手续:
1、屠宰场设立
⑴申请报告;
⑵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开具的屠宰技术人员的健康证明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商品流通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屠宰技术人员专业培训合格证书;
⑶省级人民政府商品流通行政主管部门考核合格后颁发的肉品品质检验人员证书;
⑷根据省政府办公厅赣府厅发[1998]52号文件,符合内贸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关于设立屠宰场设置规划的意见;
⑸定点屠宰场申报审批表;
2、肉食品经营企业
⑴申请书;
⑵授权证明材料;
⑶动物防疫合格证;
⑷定点屠宰许可证;
⑸卫生许可证;
⑹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⑺税务登记证;
⑻申报审批表。
◎服务承诺公示
⒈及时发布重要市场信息,为市内外广大客商免费提供商品信息咨询服务。
⒉组织开展全市餐饮服务行业的技术交流、技能培训、等级评定,为打造高安餐饮服务行业品牌做好服务工作。
⒊指导全市内贸流通领域的行业活动,建立健全行业规章,组建行业协会,保障各协会成员的合法权益。
⒋积极参与组织各种内外经贸交易会、展销会、洽谈会,营业造我市经贸发展的良好环境,扎扎实实搞好优质服务。
⒌及时为企业办理进出口经营权和外商投资企业、定点屠宰场设立的审批和上报,以及外埠重要商品的准入登记。凡涉及本局行政审批的事项,确保在三天内办结。
⒍指导全市境外投资、投资促进及外商投资企业的进出口工作,为我市招商引资工作创造优良的环境。
⒎在各项活动中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决不搞任何形式的暗箱操作、索拿卡要、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违纪违规活动自学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