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概况
高安市物价局是高安市人民政府的工作部门,赋有负责全市物价管理的行政职能。
高安市物价局设有综合秘书股、价格管理股、收费管理股、物价检查所、价格认证中心等职能机构。
◎行政许可事项
一、 理《行政事业性收费许可证》
申办材料:
1.申请办证单位介绍信(须注明单位法人代表、财务负责人及收费人员名单);
2.批准设立机构的文件及复印件;
3.提供合法有效的批准收费项目、收费范围及收费标准的相关文件资料及复印件。
办理程序:
受理→审核→发证
二、办理《经营服务性收费许可证》
申办材料:
1. 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行业主管部门核发的等级资质证书许可
2. 按管理权限批准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文件及复印件。
办理程序:
受理→审核→发证
◎服务承诺公示
1.收费管理:收费标准的调定,属本局管理权限的,自收文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属上级价格主管部门管理权限的,15个工作日转报或作出缓报、不予上报的答复并说明理由。
2.价格管理:实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的商品和服务价格的调定,在有关材料申报齐全的基础上,属本局管理权限的,自受理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列入价格听证程序的按规定办理);属上级价格主管部门管理权限的,15个工作日内转报或作出缓报、不予上报的答复并说明理由。
3.价格投诉:①3日内提出拟办意见;②5日内交有管辖权的部门办理;③承办单位在一个月内办理完毕,情况复杂的经领导批准可适当延长办理期限,但不得超过3个月;④举报者要求答复的,在结案后15日内将查办结果告之举报者;⑤为举报者保密,价格投诉举报电话12358。
4.价格鉴证:①受理:自接到《价格鉴证委托书》之日起1个工作日内,确定是否受理,不予受理的应书面说明理由。②鉴证:自受理委托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完成《价格鉴证结论书》,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③补充鉴证或重新鉴证:受理与鉴证时效按前两条规定办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