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概况
高安市卫生局是高安市人民政府的组成部门,赋有负责全市医疗卫生行业管理和爱国卫生工作的行政职能。
高安市卫生局内设秘书股、人事股、医政股、防疫保健股、卫生法规监督股、计划财务审计股、市血吸虫病地方病防治领导小组办公室、市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等行政股室,下辖市血站、市蛇伤防治蛇源利用研究所、市中医骨伤科学研究所等事业机构,代管市红十字会。
◎行政许可事项
一、 医疗机构设置审批
医政股承办 电话0795-5291512
办理程序:
1、申请:提交医疗机构设置申请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及相关资料;
2、审核:重点是房屋建筑基本设施、医疗设备、资金状况及从业人员的准入资格;
3、发证:符合《医疗机构管理条例》规定和行政区域医疗机构设置规划,发放《医疗执业许可证》
二、 食品卫生、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办理
防疫保健股承办 电话0795-5293213
办理程序:
1、申请:有关单位或个人提出办证书面申请,填写办证申请表格;
2、审查:市卫生局在7天内派2名以上卫生监督员进行现场审查;
3、监测与体检:由市卫生防疫站实施抽样检测并对从业人员进行健康检查;
4、发证:对符合执业要求的,市卫生局设在市办证大厅的窗口发放相应卫生许可证。
三、 医疗广告审核
医政股承办 电话5291512
办理程序:
1、申请:提交医疗广告申请书和相关资料;
2、审核:重点论证广告内容的科学性、真实性和可*性;
3、签发:对符合医疗广告发布要求的同意报请宜春市卫生局审核,由省卫生厅签发。
四、 医师资格证、执业证书办理
医政股承办 电话5291512
办理程序:
1、报名:到户口所在地卫生局报名并提交相关证件资料;
2、考试:由国家医学考试中心统一组织,经实践技能考试合格后,再参加医师资格综合笔试;
3、发证:考试合格,发给《医师资格证书》;申请执业的提交医师执业注册申请审核表等证件资料,审核合格后,符合条件和要求的办理注册手续,发放《医师执业证书》。
◎服务承诺公示
围绕"一个目标":围绕改进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率,搞好优质服务,优化发展环境这个目标。
搞好"二个服务":为经济建设服务,为人民群众健康服务,促进社会、经济协调发展。
杜绝"三种行为": 严格执行"二十不准"工作纪律,坚决杜绝乱检查行为、乱收费行为、乱罚款行为。
做到"四个统一": 所有证照交由办证大厅统一发放,执行统一的审查标准、统一的审查程序、统一的收费标准。
落实"五个优先":市内纳税大户的证照优先办理,市外客商的证照优先办理,下岗职工的证照优先办理,残疾人等优抚对象的证照优先办理,来自乡村五类服务对象的证照优先办理。
坚持"六个确保":确保完成上级下达的任务;确保服务对象请示的事项,在法规和政策规定的时间内答复,法规和政策没有规定的,在七个工作日内答复;确保对来机关办事的同志接待热情、服务周到;确保能办的事立即办,可以灵活办的事变通办;确保不发生敲诈勒索、吃拿卡要的行为;确保未经批准进入外商企业检查。
实行"七个公开":公开办事条件、公开办事依据、公开办事程序、公开办事时限、公开办事结果、公开办公及投诉电话、公开办事人姓名,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举报电话:529762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