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概况
高安市林业局是高安市人民政府部门的组成部门,赋有负责全市林业生态环境建设和林业产业管理的行政职能。
高安市林业局内设人事秘书股、林政资源管理股、造林经营股、财务审计股、市绿化委员会办公室、市人民政府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等股室,下辖林木种苗站、林业科技推广站、森林病虫害防治检疫站、林业调查设计队、野生动植物管理站、林政稽查队、林业工作总站、木材检查站等事业单位。
◎行政许可事项
详见《办证大厅》市林业局窗口指南。
◎服务承诺公示
⒈对来局机关办事的同志,做到接待周到、态度诚恳。能够办的事情立即办,可以灵活变通办的事情变通办,需要协调办的事情积极牵头办。
⒉对基层单位和有关部门给我局的报告、请示或函告,做到事事有回音,件件有落实。我局能做的事情,处理时限不超过3个工作日;需要牵头协调多个部门办理的事情,处理时限不超过10个工作日;需要转报上级有关部门处理的事情,转报时限不超过2个工作日;坚决杜绝办事拖拉,误时误事的现象。
⒊对人民群众的来信来访,做到热情接待,尽可能地给来信来访者满意而归。对来我局举报有关林业违法案件的同志和举报信件、电话,一是为举报者保密,二是立即派人查办。坚决克服"衙门"作风和官僚主义。
⒋局机关干部下基层办事,或提供某些林业技术服务,要做到服务热情,办事认真,工作优质、高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