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概况
高安市水利局是高安市人民政府的组成部门,赋有负责全市水资源管理和水利、防汛工作的行政职能。原名高安市水利电力局,2003年4月实施政府机构改革更为现名。 高安市水利局內设人秘股、水政水资源股、财务审计股、水利工程建设与管理股、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等股室,并下辖市机电工程管理站、市水利经济管理站、市勘测设计室、市水行政监察大队、市水资源开发利用办公室等事业单位。
◎行政许可事项
㈠河道采砂许可
⒈申办程序
①单位或个人申请,所在乡镇或水管单位签字盖章;
②填写河道采砂申请表;
③提供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采砂船各种证件及技术人员操作证;
④审核并办理河道采砂准采证。
⒉办结时限
25个工作日。
㈡水资源权限内取水许可
⒈申办程序
①单位或个人申请,所在乡镇及水管单位签字盖章;
②现场勘测论证;
③领取并填写取水许可预申请书;
④填写取水登记表;
⑤审核并办理《取水许可证》。
⒉办结时限
60个工作日。
㈢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许可
⒈申办程序
①开发建设单位应以正式文件将方案报相应级水行政主管部门;
②编制水土保持方案的单位,必须持有相应的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编制水土保持方案资格证书》以及《设计资格证书》;
③相应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组织有关技术人员、专家进行初审、预审、审批;
④审核并办理《水土保持方案合格证》。
⒉办结时限
县(市)级审批30个工作日。
㈣河道管理和保护范围內建设项目许可
⒈申办程序
②按照分级管理原则,逐级上报;
③组织专业技术人员现场勘察、论证;
④审核并批复。
⒉办结时限
县(市)级审批60个工作日。
㈤小型水库险坝改变原设计运行方式许可
⒈申办程序
①大坝管理单位提供由具有相应设计资格证书的单位作出必须改变原设计运行方式资料和除险加固文件,分别报大坝主管部门和水利局审批;
②经审查批准后,方可组织实施;
③险坝加固竣工后,由大坝主管部门组织验收,经验收合格,方可交付使用。
⒉办结时限
县(市)级审批100个工作日。
㈥饮用水源保护区设置排污口许可
⒈申办程序
①单位或个人书面申请,所在乡镇及水管单位签字盖章;
②组织专业技术人员现场勘察、论证;
③经水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后,到环保部门办理有关手续。
⒉办结时限
30个工作日。
◎服务承诺公示
⒈ 坚持依法照章办事。做到依法治水,依法行政、依规办事,不乱收费,不乱罚款,不徇私情;
⒉ 一切为了人民利益,求真务实,解决群众迫切盼望的实际问题,对来水利局办事的同志,做到态度诚恳,热情接待,办事认真,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能当即办的事立即办,需要协调办的事抓紧办,明令不能办的事坚决不办。
⒊ 增加工作透明度,实行政务公开。公开办事程序,公开收费标准,公开收费项目,实行阳光作业,严禁暗箱操作。
⒋ 严格水利工程建管程序,落实水利工程建设质量终身责任制,推行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法人制、招标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和合同管理制,确保水利工程建设质量。
⒌ 为政清廉,不以权谋私,不以岗谋私,不"索拿卡要",坚决杜绝不给好处不办事,给了好处乱办事的行为,自觉维护清正廉洁的良好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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