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概 况
高安市城市管理局是高安市人民政府的组成部门,赋有城市管理(包括市容市貌、环境卫生、市政设施、园林绿化、市场物业、公交客运、燃气供应、户外广告、余土清运等)行政职能。原名高安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办公室,2003年9月30日根据高发[2002]30号文件规定更名为高安市城市管理局。
高安市城市管理局内设秘书股、计划财务股、市容管理股、公用事业股、余土管理调剂中心等职能机构,下辖市城市管理监察大队、市市政工程处、市环境卫生管理处、市园林管理处、市市场物业管理服务中心、市城市公共交通管理站、市燃气管理站等事业单位。
◎行政许可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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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承诺公示
1、城管人员做到佩证上岗,着装整齐,文明执法,礼貌值勤。
2、对群众反映的问题,当天能办理的及时办理,涉及其他部门的,及时转达,并在一周内作出答复。
3、主要街道保持干净、整洁,无暴露垃圾。主干道及小街小巷实行全天候巡回保洁,清扫保洁率达100%。垃圾处理日产日清,清运率达100%。
4、对路灯故障及时修复,确保主干道路灯亮灯率达95%以上。
5、规范集贸管理,优化市场环境。及时受理群众投诉,打击短斤少两,欺行霸市行为,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6、廉洁行政,依法按章办事。凡索、拿、卡、要的,处以当事人同等金额的10倍罚款;凡罚款不给凭证的处以经办人员10倍罚款,并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情节严重的开除公职。
以上服务承诺,欢迎社会各界监督。举报电话5283405 |